教育部称“取消普职分流”为误读
教育部称“取消普职分流”为误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教育部称“取消普职分流”为误读。
教育部称“取消普职分流”为误读1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普职分流”的表述,引发热议。
普职分流,简单理解,就是初中毕业后,学生分流进入普通高中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新职业教育法,取消了分流的表述,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有媒体解读称,新法取消了普职分流,意味着更多学生可以就读普通高中。
4月27日下午,教育部对此做出权威解读。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 摄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明确指出,把 “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是一个误读,误解。
“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陈子季说。
此前,在教育部2月份新闻发布会上,陈子季也表示,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同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所以,坚持普职分流非常必要。
陈子季此次强调,这次新法规定中,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也就是不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双翼共进,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陈子季表示,在这一点上,还需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提升办学条件。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其次,是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是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陈子季强调。
教育部称“取消普职分流”为误读2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
陈子季介绍,关于“普职分流”,在今年2月份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已经作出了明确回复。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禁止歧视!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职校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
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毕业生的聘用条件
陈子季表示,职业教育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
陈子季介绍,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教育部称“取消普职分流”为误读3
4月2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针对有专家分析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回应表示,这是一种误读。
初中教育以后要仍实行普职分类教育,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
陈子季表示,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他表示,职业教育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陈子季指出,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双翼共进,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陈子季表示,提升办学条件。要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此外,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为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